近日,朱女士在“腾讯热问”上发帖讲述了一件发生在她和女儿身上的不幸事件。今年8月,她带着10岁的女儿乘坐火车前往杭州,途中一名男乘客从上铺摔落,砸到了睡在下铺的女儿的大腿,导致孩子股骨骨折。这名男乘客虽然陪同她们去了医院,但在孩子做完手术后表示手头没钱,要回去筹钱。9月上旬,男子接了最后一次电话后,朱女士再也无法联系到对方。
事件发生于8月24日凌晨1点左右,当时火车即将停靠无锡站。朱女士被女儿的哭声惊醒,发现旁边站着一名身材高大的男乘客。女儿哭得撕心裂肺,一直喊腿疼。列车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后,帮朱女士联系了警方和救护车。随后,朱女士与这名男乘客一起搭乘救护车前往无锡的医院检查。根据男乘客的说法,他在准备下车时忘记了一副眼镜,于是又爬回床铺,这时车晃动了一下,他的手没抓稳,跌下来砸到了女孩。
医院诊断显示,朱女士的女儿右股骨骨折,需要住院进一步治疗。起初,男乘客态度不错,垫付了住院押金并为孩子买了一些护理用品。但女儿做完手术后的第二天,男乘客给朱女士发信息说他要回去筹钱。之后,朱女士多次尝试联系对方,但几乎没有回应。大约9月上旬,男乘客接了一次电话,让朱女士把医疗票据发给他,之后便不再接听电话或回复消息。
朱女士表示,女儿爱好游泳,事发前腿部没有受过伤。如今,女儿吃饭、上厕所、学习都只能平躺在床上,情绪低沉。后续的康复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不确定是否会有后遗症。朱女士表示,她知道男乘客不是有意的,并非不能谅解对方,但对方既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让她很生气。目前,她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无锡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朱女士的女儿确实受伤了,车站工作人员为朱女士提供了协助。上海铁路公安处无锡站派出所确认当天接到报案,具体情况不便接受采访。记者尝试联系当事男乘客未果。
律师赵良善认为,根据民法典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男乘客在火车上爬下铺时因自身没抓稳导致跌下砸伤女孩,或存在一定过错,应当对女孩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铁路方在列车行驶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如存在异常晃动等情况,导致乘客跌下砸伤女孩,铁路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但如果铁路方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则不需承担责任。
赵良善建议,朱女士可先与男乘客和铁路方协商解决,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损失。如协商不成,可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。同时,朱女士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医院的诊断证明、病历、医疗费发票、列车上的监控视频、证人证言等。如果朱女士为女儿购买了铁路乘意险,或者自己购买的其他意外险包含在火车上受伤的保障范围,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。此外,如果男乘客购买了铁路乘意险,其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也可对朱女士女儿的受伤进行赔偿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男乘客在火车上爬下铺时没有抓稳,跌下来砸到女孩,其行为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,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,或者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。如列车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常晃动等情况,导致男乘客跌落砸伤女孩,铁路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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